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3月17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件,组织全市政法单位、华能集团海南分公司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共计150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某某在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某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丁某某等15人在项目承揽、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其侄子宋某甲、胞弟宋某乙及其合伙人李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82万余元。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展开庭审,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全过程规范透明、庄严有序。
东方法院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打造为“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让旁听人员直观感受法庭审理全过程,深刻体悟法律威严,清晰认识违法违纪的惨痛代价,以真实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