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买到事故车
该如何维权?
三亚吴先生咨询:我从二手车商处购入一辆轿车,合同注明“无重大事故”。车辆做保养时,维修师傅发现车辆疑似重大事故车。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车辆前纵梁有焊接修复,属事故车。但车商称其“不知情”拒绝赔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车商作为专业经营者,负有高于普通人的车辆查验义务,其“不知情”抗辩很难被采信。销售时承诺“无重大事故”与实际不符,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您有权主张“退一赔三”。您应该保管好购车合同、付款凭证,以及最为关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报告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结论明确。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销售欺诈行为,同时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并列明“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您的检测报告是核心证据,车商需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审慎查验义务且不存在故意隐瞒,否则将承担欺诈的法律后果。
父母出资首付款为我婚后购房
该笔钱离婚时能分割吗?
海口张先生咨询:我父母在我婚后出资20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我购房,房产登记在我一人名下,贷款由我和老婆共同偿还。我们现在闹离婚,我老婆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
解答:司法实践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日趋明确。核心在于父母出资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若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则该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视为您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则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您的情况而言,登记在您一人名下是一个有利因素,但非决定性。房产分割时,会先析出父母出资(若能证明为对您个人赠与)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归您个人所有,剩余部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后的证据补强(如让父母出具书面说明)在诉讼中证明力较弱。
前儿媳再婚
“隔代探望权”还能继续吗?
乐东黄先生咨询:我儿子去世后,前儿媳再婚,并逐渐阻挠我们夫妻俩探望5岁的孙子。请问,法律上支持祖父母探望孙子的权利吗?
解答: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出现支持“隔代探望权”的判例。其法理基础源于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应遵循“公序良俗”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在裁判时会重点考量:1.祖父母与孙子女此前是否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2.探望是否有利于孙子女的身心健康,补充其因父/母缺失的亲情;3.是否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母亲(监护人)的正当教育管理权存在冲突。您的策略:首先,尝试与前儿媳友好协商,明确探望不会影响其新家庭,仅为维系亲情。其次,若协商破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您需重点向法庭证明您与孙子的感情基础,以及有节制、合理的探望安排对孩子成长有利。
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能停止代收代缴水电费吗?
澄迈钟先生咨询:因对物业安保不到位等服务不满,我暂缓交纳物业费。现物业公司向我发通知称“将停止代收代缴水电费”。请问,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解答:无权。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接受水电企业的委托代收费用,其本身并非供水供电方,无权擅自停止提供服务。其行为涉嫌侵害您的基本生活权益。您可以向供水、供电公司正式投诉,举报物业公司非法阻挠您正常缴纳水电费,要求其保障您的缴费渠道畅通。水电公司有义务确保终端用户正常用电用水。您也可以向住建局(房管局)物业科投诉:举报物业公司采取违法手段催缴物业费。同时,也可发送书面函告,告知物业公司其行为的违法性,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物业费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任何“捆绑”和“断供”行为都是违法的。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