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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一男子恋爱期间向女友转账7.7万元购房,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

大额转账有婚约性质应予返还

  AI制图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

  恋爱时浓情蜜意,共同憧憬未来,甚至开始为“筑爱巢”而储蓄。然而,当感情破裂、婚姻愿景落空,曾经为“未来”支付的款项,法律上究竟该如何界定?是无需返还的赠与,是应当清算的借款,还是可以追索的“彩礼”?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对情侣间的“糊涂账”进行了清晰的法律切割。

  案件详情:情侣从“筑爱巢”到“对簿公堂”

  男子李某与女子黄某相识后,在2021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随着感情升温,两人开始规划未来。2024年5月,他们达成了一个重要共识:共同存款,在海口买一套属于他们的房子。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从2024年6月开始,李某每个月都会通过微信将工资的大部分转给黄某,由黄某统一存储,作为“购房基金”。在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3月13日的9个月期间,李某向黄某转账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款项,累计达到了7.7万元。

  然而,2025年7月,这段持续了4年多的恋爱关系宣告终结。李某认为,当初转账是为了结婚买房,如今婚结不成了,剩下的钱理应返还。经计算,扣除黄某已还的部分,李某要求对方再返还38340元。

  黄某认为,同居期间两人的钱混在一起花,她的付出也不少,李某转来的钱早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耗殆尽,不存在“欠款”一说。经李某多次催讨无果,李某将前女友黄某诉至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某返还剩余款项及其为此支付的律师咨询费。

  法院判决:大额婚约财产赠与应予返还,小额一般性赠与无需返还

  在庭审中,李某表示,这些转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购房基金”,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现在条件无法达成,赠与的基础不存在了,对方应当返还。黄某辩称,这些转账是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费用和情感赠与。双方为了维系和增进感情而自愿进行的钱财给付,属于日常消费和小额馈赠,不应在分手后再秋后算账。李某自认,自己转给黄某的款项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属于双方日常开销,他自愿放弃追讨。他只要求返还1000元以上的部分转账。

  五指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约财产的给付,通常是当事人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而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登记结婚。如果婚约未成,接受财物的一方就失去了合法占有这笔财产的依据,应当返还。

  五指山法院认为,大额转账具有婚约性质,小额转账属于日常消费性赠与。该案中,李某、黄某在感情稳定的基础上,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存钱买房,李某为此向黄某转账。这些数额较大的款项,明显超出了恋爱期间日常表达爱意的范畴,目的是组建家庭、购买婚房这一特定的、严肃的共同目标。因此,这部分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与婚约相关的财产。对于1000元以下的微信红包、转账等,法院结合生活常理和李某的自认,认定其为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产生的日常消费性支出。这类小额给付,通常被视为一般性的赠与,一旦交付,赠与即告完成,分手后无需返还。

  五指山法院通过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李某1000元以上的转账总额为7.7万元,黄某已返还5.55万元,因此,黄某尚需返还的差额为2.15万元。李某要求黄某承担其法律服务咨询费,但因双方事先并无约定,且此类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定情形,故应驳回。

  最终,五指山法院判决黄某应向李某返还2.15万元,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财物给付性质决定了是否应当返还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婚约财产)通常指金额较大,与筹备婚礼、购买婚房、彩礼等具体结婚事宜紧密相关的给付。如果最终未能结婚,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该案中的“购房基金”就属于此类。但一般性的恋爱赠与,包括如“520”“1314”金额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生日礼物、节日礼物,以及用于日常约会、共同生活的消费开支等。这些赠与是为了增进感情,一旦完成交付,法律上通常不支持撤销或返还。

  符雯妃解释,恋爱期间的吃饭、旅游、送礼物等日常花费,应视为增进感情的必要成本。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分手后要求对方“AA制”清算,于情于理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对于彩礼、嫁妆等传统婚约财产,更要谨慎对待。支付和接受应符合当地习俗,并注意保留证据。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可能被要求返还的。

  符雯妃提醒,涉及较大金额的转账,特别是用于购房、购车等重大事项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款项的性质,是借款、共同投资,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避免日后口说无凭。当感情不再时,对于经济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也是对双方过往感情的一种理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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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一男子恋爱期间向女友转账7.7万元购房,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
海口一男子向婚外第三者微信转账发红包,被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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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转账有婚约性质应予返还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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