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手机号频频受到骚扰
能要求运营商销号或换号吗?
琼中吴先生咨询:我新办的手机号,频繁收到催债电话和短信,均指向原机主。运营商称其已尽到“静默期”义务,无法解决。请问,我能要求运营商无条件销号或换号并赔偿吗?
解答:运营商在处理“二次放号”时,仅设置“静默期”不足以完全免除其责任。根据民法典关于安宁权的保护,您享有免受不当打扰的权利。您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12300)进行申诉,主张运营商在号码重新投入市场前,未彻底清理与原机主的关联信息(如解除与各类APP、网站的绑定),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如提供换号、协助拦截)并给予补偿。同时,也可将催债方和运营商作为共同投诉对象。
承包地被邻居拿去签流转合同
承包方该如何维权?
保亭王先生咨询:我常年在外打工,将自家承包地口头委托给邻居耕种。现村里进行土地集中流转,村委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与邻居签订了正式流转合同。请问,该合同对我有效吗,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该合同对您不发生法律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您。邻居仅为代耕人,无权处分您的承包地。村委会在未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签订流转合同,程序严重违法。您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确认该流转合同中涉及您地块的部分无效,并责令改正。同时,向邻居和现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申明权利,要求其停止在您地块上的经营活动。如行政部门处理不力或对方拒绝退出,可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并请求返还土地、赔偿损失。
快递公司不愿按保价赔偿
该如何维权?
海口白先生咨询:我通过某快递邮寄价值2万元的相机,支付了100元保价费保价2万元。快递丢失后,快递公司承认全责,但以“需提供价值证明”为由,只愿按未保价条款赔付运费的7倍(不到500元)。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您已支付保价费,成立保价运输合同,应按保价金额赔偿。快递公司的做法是行业常见推诿手段。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对保价快件,应按保价额赔偿。其提出的“折旧”缺乏合同依据。您可以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官网、小程序)进行正式申诉,这是监管快递业最有效的途径。申诉时明确诉求:要求按保价金额2万元全额赔付,并附上保价凭证、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监管部门介入后,调解成功率很高。若调解失败,可凭申诉记录向法院起诉。
通过平台社区团长买到问题水果
该如何维权?
万宁周女士咨询:我通过社区团长购买的某品牌水果,全家食用后出现腹泻。经查,该批水果是团长从批发市场购入。我要求团长和平台赔偿医药费,团长推给平台,平台称其为“居间方”,应由销售者(团长)负责。请问,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您可要求团长与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团长作为直接销售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应负首要责任。平台不能简单以“居间方”免责。根据电子商务法及食品安全法,平台对入驻经营者(团长)有审核义务。若平台不能证明已对团长的经营资质及食品来源进行审核,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您应保存就医记录、费用票据、剩余水果及与团长、平台的沟通记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同时举报团长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两者进行处罚并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将团长与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赔偿损失及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