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巍 吴静怡 黄君)“我建议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国际商事调解的优选地。”1月27日,省政协委员、省新联会副会长、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雁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成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统一推广、宣传,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调解公约》,召开国际会议签订国际多边条约,将海南自贸港发展为国际调解的优先地。
他表示,海南可以借鉴新加坡发展国际调解组织的经验。“2014年,在出现大量纠纷、法院案件量急升时,新加坡成立了国际调解中心和国际调解协会,构建国际平台与认证体系,制定了《新加坡调解公约》。同时,引入费用激励机制,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解可能面临诉讼费制裁。”
他建议,具体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优势,真正达到便利化、快速解决纠纷和争议的效果。同时借鉴新加坡的相关经验,将国际调解深度嵌入司法:确立调解成果司法确认制,一经司法确认不得撤销;拒绝调解方或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甚至律师费用等,既能发展国际调解,又能减少法院案件量。与此同时,要把包括法院、仲裁机构、各社会团体设立的调解组织,统筹在自贸港国际调解组织中进行统一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