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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纠纷案

“第三者”同意返还受赠财产12万元

  AI制图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通讯员 罗凤灵 陈柳

  丈夫恶意隐婚出轨,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引导了正确的婚姻观,弘扬了社会正气。

  案件详情: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8万余元

  阿娇与老王1993年在贵州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5名子女。2024年12月,老王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其间,阿娇得知老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敏有不正当交往,老王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网上购物等方式向小敏示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敏,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因老王治病花光所有积蓄,急需用钱的阿娇联系小敏返还老王赠与的财产31万余元。小敏仅还款3万元,未能偿还剩余款项。

  为维护合法权益,阿娇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老王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敏全额返还剩余受赠财产28万余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阿娇的诉讼请求,判决老王向小敏转账、购买物品的行为整体无效,小敏应向阿娇返还28万余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小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老王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其感情,其本身也是受害者,是无过错的一方,不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省二中院主审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到阿娇急需用钱救治丈夫,若能调解结案,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

  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因阿娇远在贵州省陪同丈夫治病,为提高审判质效,审判团队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

  法官说法: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线上调解当天,主审法官将该案的前因后果、调解利弊逐一分析,消除当事人抵触情绪,通过平衡双方利益,引导当事人逐步形成调解方案。经过主审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说服,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阿娇同意小敏在限期内只需返还部分受赠财产12万元,若不如期返还,则需支付全部受赠财产28万余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也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省二中院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夫妻忠诚是法定义务,夫妻间相互忠诚与尊重是家庭和睦的基础,任何一方不能以把持家庭经济收入的主导权,肆意践踏对婚姻和配偶的忠诚。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对外大额支出款项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平等协商处理,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大额财产,对“第三者”的赠与,不仅严重破坏了婚姻中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也损害了另一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背公序良俗,对另一方没有法律效力。“第三者”不能以对方隐瞒已婚事实,主张自己无过错而不返还受赠款项。

  法官提醒,个人对外交往时,应恪守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底线,建立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交关系。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害人害己;未婚人士也应擦亮双眼,在与他人恋爱期间谨慎判断他人的婚姻状态,谨防“被小三”,避免卷入他人家庭财产纠纷,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情感损失,人财两失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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