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杜丹丹)近日,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查处一起追尾事故,双方司机均涉酒驾,双双被拘。
事发当晚,符某港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那大镇兰洋北路世茂天城路段追尾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前后部不同程度受损。
执勤民警接警后迅速抵达现场,勘查中发现符某港面色泛红、身上有明显酒气。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符某港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处理事故期间,被追尾车辆驾驶员梁某敏神情紧张、刻意与民警保持距离,异于普通事故当事人的正常反应,引起民警警惕。民警当即对梁某敏开展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且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面对证据,起初以“受害者”辩解的梁某敏最终承认,当晚聚餐饮酒后,其心存“距离近、时间晚不会被查”的侥幸驾车回家,不料发生事故。
依据相关规定,儋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符某港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梁某敏饮酒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