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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口破产法庭探索创新推动的“建立破产预重整新机制”和“构建中小微企业高效挽救和快速退出机制”两项成果,逐步形成了具有较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的破产审判“海口经验”。
执破融合
高效化解执行积案
通过破产清算让已经“病入膏肓”的企业有序退出,不仅能够预防和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还能公平有序清偿债权债务,最大限度保护各方权益。
“我们是家乐福公司的员工,我们拿到工资了,感谢法院。”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们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为6970万元,是外资独资企业。2024年2月,债权人以海口家乐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海口家乐福进行破产清算。法院经过初步审查,于同年4月正式裁定受理案件,并指派管理人。
在审查过程中,海口中院发现,海口家乐福在海口、上海、广州等地涉执行案件153件,未结诉讼数十件。海口家乐福的供应商和员工众多,拖欠284名职工经济补偿金及大量供应商货款,整体负债规模逾2亿元。
2024年9月,海口中院裁定宣告海口家乐福破产。
为高效处理这一案件,海口中院探索采用了“执破融合”新模式,一方面在破产工作中融入执行手段,借助执行查控系统精准查找破产企业财产,依法推进债权确认、破产财产处置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力争在破产法庭裁定宣告破产后依法终结执行相关执行案件,以破促执。
“海口家乐福涉及多家法院百余起执行案件,通过破产清算,统筹清理了债权债务,化解执行积案153件。”苏铭介绍,该“执转破”案件的成功办理,形成了示范效应,增强了债权人申请“执转破”的认识和信心。
苏铭表示,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可以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保障破产企业快速、规范退出市场,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1日,海口破产法庭共接收“执转破”案件93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执行积案988件,盘活资产4.4亿余元,清理债务47.7亿余元。
府院联动
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今年,海口破产法庭用不足1个月的时间办结了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以府院联动的创新工作机制高效推动“僵尸企业”顺利出清。
长期以来,企业破产存在“启动难”“处置周期长”“联动机制难落实”等问题。
海口中院与省、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协同治理新机制。针对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程序中,由管理人或清算组筛查整理被清算企业投资设立的“三无”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推行简易注销,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实现快速出清。
“这一举措有效减轻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破产费用,快速释放了被‘僵尸企业’长期占用的社会资源。”苏铭介绍说。
近年来,海口破产法庭强化府院联动,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构建覆盖工商简易注销、税务核销、容缺受理、信用修复以及“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视过户”一体联办等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有效疏解“注销难”“过户繁”“修复慢”等程序性堵点。
与此同时,为减轻企业税负,提高重整成功率,提高债权受偿率,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海口中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建议尽快出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文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我们将打好破产审判组合拳,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海南自贸港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口中院副院长林达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