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曾丽燕)12月10日下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和平镇政府组织各方当事人一起面对面协商,化解10宗涉助农资金项目矛盾纠纷,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2024年,为了发展和平镇水产养殖项目,通过政企合作发展模式带动和平镇集体产业发展,9个村委会及1个农场与某农业发展公司、镇政府达成合作,确定某农业发展公司作为案涉项目实施单位并进行公示,同时明确案涉项目绩效目标为“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预计每年给村集体增收投入金额的5%左右”。合作协议签订后,镇政府如约履行义务,以村委会等名义向某农业发展公司合计支付了合作资金500万元。某农业发展公司在收到合作资金后未按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未依法依规依约规范管理使用合作资金,导致案涉项目被要求整改。某农业发展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分红,已构成根本违约。
今年11月底,该项目的9个村委会及1个农场以某农业发展公司为被告、镇政府为第三人向琼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案涉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投资本金、支付分红及违约金等。12月9日,和平镇政府向琼中法院发函请求协调解决案涉纠纷。12月10日下午,琼中法院联合和平镇政府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充分释法明理、精准施策,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于12月12日盖章确认。12月15日,琼中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某农业发展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
自此,10宗涉助农资金项目共涉及助农资金472.74万元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充分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