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雨露)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精准破局,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纠纷,通过行政机关依法撤销错误登记,促成当事人自愿撤诉,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了解,案涉土地共5块,总面积4.15亩,自1998年起由潘某的父亲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期间,潘某的父亲将地块划分为4份,其家庭成员罗某、陈某均享有其中一份承包权益。2016年,潘某的母亲去世后,案涉土地由潘某继续经营使用。同年,村小组在更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将上述地块拆分为3份,分别与潘某家庭、罗某家庭及陈某家庭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潘某认为,罗某和陈某作为城镇居民,依法不应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遂提起诉讼。后省二中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罗某家庭、陈某家庭与村小组签订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无效。原告潘某主张,既然案涉两份承包合同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与之对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亦应予以撤销,遂成诉。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通过庭前阅案,认为该案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纠正解决,便向行政机关进行释明。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后积极主动配合撤销了罗某和陈某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最终,潘某同意撤诉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