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董传旨)两人租赁房屋时只是达成口头协议,未约定每月的具体租金、期限以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一个月后,承租方想退租。双方就违约责任以及如何结算剩余租金等问题产生纠纷。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利国司法所化解这起房屋租赁纠纷。
据了解,9月起,央某向纪某承租位于利国镇的一间铺面用于个体经营,双方只是达成了房屋租赁的口头协议,未约定每月的具体租金、期限以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因经营效益较差,央某在承租一个月后萌生退租想法,于是和纪某协商。就违约责任以及如何结算剩余租金等问题,央某和纪某难以达成一致,由此产生纠纷。央某向利国司法所申请调解。
利国司法所受理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联系央某和纪某到司法所了解具体情况。调解过程中,央某和纪某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央某认为其享有退租的权利,同时认为纪某应当退还剩余的租金。纪某认为央某中途退租,应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认真倾听并一一记录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逐环节拆解争议焦点,仔细梳理纠纷脉络。经梳理,央某和纪某均承认存在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在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安抚好央某和纪某的情绪后,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和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租金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案。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央某和纪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央某承担退租违约责任后,纪某一次性向央某退还剩余的租金3000元,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纪某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至此,这起困扰双方多日的房屋租赁合同矛盾纠纷被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