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丢失
房屋装修两个月后渗水如何维权?
海口范先生咨询:我的房子装修好后就租出去了。租客入住不到两个月,房子的两个卧室以及楼下邻居家的吊顶和卧室的墙纸就渗水发霉。我和装修公司签订的手写合同也丢了,并且我向装修公司支付的是现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所以,若楼下业主的实际损失是因你的房屋漏水导致的话,应由你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
如漏水是因为装修公司的装修措施不当导致的,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向其追偿。虽然手写的装修合同遗失且你是使用现金支付的装修款,但你可以从装修期间与装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装修报价单据、装修进场前向物业备案申请等方面举证,确认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装修合同关系。如房屋漏水确因装修公司导致,那么装修公司应及时补救并承担修理的责任。你有其他损失的,装修公司应当赔偿,即你向邻居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
办卡后店家跑路
商场有责任吗?
三亚潘女士咨询:我在商场办理了多张充值卡,但是店家接连跑路,去年就有3个店家跑路。请问,商场对此有责任吗?
解答:针对你所描述的情况,商场是否应与店家一同对你承担责任,需要视商场与店家在充值模式中的具体关系而定。
如你充值办卡的店家为租赁商场统一经营的柜台,不具备独立收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针对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商场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监督义务,在店家跑路撤柜的情况下,应当对店家的经营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如充值的店家在商场中属于独立收银、独立经营,店家就其经营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商品,建立各种商品买卖或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商场并不一定是合同主体之一。因此,针对充值后店家跑路,商场对店家的此类违约行为是否应连带向消费者承担责任,需要看商场是否也介入店家与消费者的具体交易之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卖家的信誉进行背书、商场提供收款账户、充值办卡同时捆绑商场相关权益活动等,如商场确有介入相关充值活动中,建议你可与商场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共同起诉店家及商场。同时,针对目前店家关店跑路的情况,你还可以前往商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丈夫和婆婆瞒着我借款
要求我还款合法吗?
海口符女士咨询:我和老公结婚时他家没有买房。我们领证后,他跟他妈瞒着我共借了100多万元的债务,他们给别人写的借条上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结婚”。他们还要求我卖掉我名下婚前的房子(无贷款)来还债。请问,这算诈骗吗?我该怎么起诉?
解答:你婆婆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与作为儿媳的你之间不成立共同债务。至于你丈夫对外的欠债,作为妻子是否应共同偿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该借款发生在你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名义为“用于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原则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包括借款必要性、借款时夫妻双方合意、借款数额、借款用途等方面。如存在一方收入维持其日常生活绰绰有余,或不存在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或无证据显示家庭有大额支出,或债务数额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男方单方举债行为并未经你追认等情况,则该债务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单独承担还款义务,其无权要求你通过出卖你的婚前房产共同还债。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你的描述,你丈夫对你隐瞒外债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如你鉴于此事决意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且与对方无法达成合意协议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吕书圣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