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陈载明)11月1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巡回检察组进驻屯昌县,开展为期10天的看守所常规巡回检察工作。当天,巡回检察动员会在屯昌县看守所召开。省检一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巡回检察组组长唐论,屯昌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傅佑能,屯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丽等出席巡回检察动员会。
会上,巡回检察组宣读工作方案,明确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巡回检察工作取得新实效。
会议要求,巡回检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辅相成,接受巡回检察是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驻所检察和看守所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看守所巡回检察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和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接受监督,确保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提升看守所监管执法工作质效。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坚决支持、配合、保障巡回检察组开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持好沟通、衔接、协调工作,按照巡回检察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和数据,全力保障巡回检察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把接受巡回检察监督的过程变成找差距、补短板、促工作的过程。对发现的问题,主动接受,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力争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带动一片整改”的监督效果。对提出的监督意见,高度重视,狠抓整改,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逐项销号抓好落实,确保看守所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驻所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