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创新采用“证据审核+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创新履行”四步工作法化解一起物业纠纷,业主结清了物业费,实现案结事了。
东方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因一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催缴无果,将业主诉至法院。业主则认为物业存在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小区公共绿化养护不到位等服务瑕疵,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员仔细审核了业主提供的影像资料,通过证据梳理和固定掌握服务瑕疵存在的事实,为后续调解奠定了证据基础。
调解员与业主沟通充分倾听诉求,指出拒缴全部物业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引导其从“拒缴”转向“要求改善服务并协商解决费用问题”。此后,调解员与物业公司沟通,出示业主提供的影像证据,明确指出其服务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其认识到提升服务质量才是解决纠纷的根本。
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聚焦“服务改进”和“费用支付”两个核心,引导双方提出具体方案。物业公司在查看相关证据后,承认前期服务存在不足,承诺立即整改垃圾堆积问题,限期修复小区绿化,并自愿减免部分物业费。业主则表示愿意结清剩余费用。
为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承诺能否兑现的疑虑,调解员建议物业公司出具书面的《服务承诺函》,送交业主留存监督。在调解员见证下,业主方结清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次日向业主递交了《服务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