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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龙楼法庭进学校开讲法治课

让法治阳光照亮成长路

  文昌市人民法院龙楼法庭法官助理为学生们上法治课。(文昌法院供图)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舒耀剑 通讯员 张健嘉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龙楼法庭庭长王绥允携法官助理,以“法治进校园普法促成长”为主题,在龙楼中心小学开讲法治课。此次课程聚焦校园欺凌这一高频风险,围绕“认知-危害-后果-防控”构建内容体系,用生动案例与实用知识,为同学们点亮法治明灯。

  欺凌绝非“玩笑话”

  校园里的“玩笑”与“欺凌”,常常被部分同学混淆。为帮助大家厘清二者边界,课程开篇便以校园生活中常见的互动场景为切入点,引导同学们思考。

  看似不经意的言行,何时会越过玩笑的界限,变成伤害他人的欺凌?法官明确指出,校园欺凌并非简单的“打闹玩笑”,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通过肢体推搡、语言辱骂、社交孤立、网络造谣等手段,对另一方实施欺负、侮辱,进而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创伤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恃强凌弱”的主观恶意,以及“实质伤害”的客观结果——这与建立在尊重、友善基础上的玩笑有着本质区别,必须让每一位同学清晰认知、坚决区分。

  欺凌必付“代价单”

  不少同学或许存在“欺负人没大事”的侥幸心理,课程中,法官助理通过法律条文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欺凌行为绝非“无伤大雅”,而是要依法承担相应后果的“严肃事”。从法律责任来看,欺凌者需根据行为严重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若行为触犯刑法,更将面临刑事责任。其监护人也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学校若未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补充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意见,对欺凌行为的处罚与教育惩戒有明确规定,屡教不改者的行为还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需转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每一项后果,都为“欺凌”画下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法治撑起“防护伞”

  知晓了欺凌的边界与后果,更要掌握应对欺凌的方法。法官助理结合校园场景,为同学们送上实用的“自护指南”,帮助大家在遇到欺凌时既能保护自己,也能守护他人。“自护指南”的核心是“三不原则”:一是不做欺凌者,明确年满12岁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二是不做无助的被欺凌者,日常尽量不携带贵重物品,放学与同学结伴而行,若遭遇欺凌先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报告;三是不做冷漠的旁观者,看到他人被欺负时,不做“看客”,可悄悄向老师求助,或在事后安慰被欺凌者“别害怕,我们一起找老师解决”,也可拨打12355海南省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综合热线寻求帮助。

  法治是未成年人成长路上最坚实的“防护盾”。此次文昌法院龙楼法庭的校园普法活动,不仅让同学们认清了校园欺凌的风险,更提升了大家的法治意识与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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