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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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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在校大学生有资格

  订立劳动合同吗?

  海口冯先生咨询:今年年初,某公司动员我入职该公司,并与我订立了劳动合同,告知我今年拿到毕业证后可办理入职手续。可我8月份前去公司报到时,却被以“当时我属于在校生,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请问,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真的无效吗?

  解答:判定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所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明确3个问题:第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条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其中,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和具有劳动能力。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或从事劳动的,不视为就业,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不能以此推定出在校大学生就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如果当时你已满16周岁,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网购大闸蟹缺斤少两

  可否要求退赔?

  海口陈先生咨询:我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10只大闸蟹,商家承诺每只蟹重量4.2两至4.7两,但我实际收到的大闸蟹没有一只超过3.3两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你所述,你购买的大闸蟹货不对板、缺斤少两,与商家承诺的重量并不相符。若螃蟹重量“缩水”严重,该商家涉嫌消费欺诈,作为消费者,你可主张退一赔三。

  荒地被改变用途

  发包方能解除合同吗?

  万宁邱先生咨询:2020年1月,我们村与符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60亩荒地发包给符某。2023年6月起,符某在荒地上挖土出售,有的地方被挖了10多米深,导致土壤层遭受严重破坏,村委会多次制止无果。请问,村委会能和符某解除承包合同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符某挖土出售属于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且严重破坏了土壤层,构成违约和违法,因此,村委会主张解除承包合同的诉讼请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宠物寄养期间闯祸

  宠物店担责吗?

  三亚张女士咨询:我外出旅游时,将饲养的牧羊犬寄养在一家宠物店。3天后,宠物店工作人员带牧羊犬外出遛弯时,因未套牢牵引绳,导致牧羊犬突然将散步的刘女士扑倒咬伤。请问,刘女士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应由谁负责赔偿?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法定抗辩事由外,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免责。

  宠物店接受你的寄养委托后,成为牧羊犬的管理人。而牧羊犬是在由宠物店管理期间将刘女士咬伤,无疑应当由宠物店负责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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