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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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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求应聘者支付高额培训费却中途停止经营,应聘者起诉退还培训费获法院支持

公司构成欺诈应退还培训费

  AI制图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应聘时被承诺成功高薪就业、发补贴,签订就业培训合同,并贷款2.28万元支付培训费,然而培训未完,公司却停止经营。应届毕业生小李遭遇这场“求职陷阱”后,将海某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海某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双方服务合同撤销,公司向小李返还18888元培训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情:应届毕业生贷款缴2.28万元参加公司培训却遭公司“跑路”

  小李毕业后到海某公司应聘。2024年2月26日,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明确小李在参加海某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培训协议约定,小李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照发的权利,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者,将作为公司骨干及优秀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协议约定,参加培训学习的费用由海某公司承担,小李在公司任职满一年,包含培训期,培训成本全额由公司承担,培训总成本为2.28万元,分为12期扣款,小李在职期间,每期还款由公司额外的培训补贴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为6000元,在参加培训满30天后发放;确保培训结束后底薪不低于5000元,且正常享受公司员工所有福利待遇。

  协议还约定,如公司无法给小李安排工作岗位,且薪资达不到约定标准,则全额承担培训费用,不收回所有发放金额,小李不需要遵守合同约定一年期限,有自由工作权。

  签订协议后,小李按照海某公司要求,在分期平台完成贷款申请,贷款下来后,通过微信向公司股东杨某某转账2.28万元培训费。

  然而,小李在参加海某公司组织的培训一段时间后,培训却突然停止了,海某公司也一直未给小李安排工作岗位,原因是公司经营不善停止经营。

  不仅没有落实工作,还背负上了债务。小李多次找海某公司退钱,杨某某只退还5412元。

  小李认为,海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诱使自己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签订就业培训合同,并贷款支付培训费,而公司却在培训未完成的情况下直接跑路,是欺诈行为遂将海某公司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钱。

  判决:公司构成欺诈,退还培训费18888元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出于就业目的与海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支付培训费用2.28万元,培训协议中海某公司承诺小李在公司任职满一年(包含培训期),培训成本全额由公司承担并确保小李培训结束后底薪不低于5000元,另外还承诺了生活补贴。在指导小李完成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并参与公司组织培训一段时间后,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可以认定公司在与小李签订培训协议时,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小李作出了错误判断,构成欺诈。

  龙华法院判决,撤销小李与海某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海某公司退还培训费1888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海某公司不服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培训协议主要包含培训和就业两方面的内容,但海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无教育培训相关内容,无权对外招生并收取培训费,而海某公司在与小李签订协议时,并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此外,海某公司在协议签订时关于在培训期间发放工资、生活补贴并确保小李培训结束后底薪不低于5000元的承诺明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亦不符合一般公司招聘员工的模式。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海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于法有据。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以“岗前培训费”等名义向求职者收费属违法行为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表示,该案中,海某公司以“高薪就业”“包发补贴”“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等承诺诱导应届毕业生小李签订所谓“就业培训协议”,并引导其通过贷款方式支付2.28万元培训费,最终却因公司跑路导致培训中断、工作无着,已构成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

  陈巧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意味着,任何以“岗前培训费”“入职押金”“服装费”“设备费”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若用人单位进一步诱导求职者办理“培训贷”“助学贷”等金融产品来支付所谓“培训费”,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

  陈巧提醒,广大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做到“三不”:不轻信“零门槛、高薪、包就业”的宣传话术;不随意签署涉及贷款、费用支付的协议;不向个人账户转账支付所谓“培训费”。同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核实用人单位资质,确认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保存招聘广告、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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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求应聘者支付高额培训费却中途停止经营,应聘者起诉退还培训费获法院支持~~~
一女子千里赴琼办理入职却被公司告知要“无限期等待”,起诉索赔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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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构成欺诈应退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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