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 李波)10月29日,记者从临高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刘某华等5人贩毒、洗钱一案,上百名群众前来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据了解,自2023年年底,犯有多次前科的被告人刘某华招纳同为临高本地人的苏某伟、林某、符某及王某豪从事贩卖依托咪酯、“开心果”等毒品的犯罪活动。其中,由刘某华向身份不明的上家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毒品,然后亲自参与或委派团伙中其他4人对外售卖,平分获利。在多次作案中,被告5人曾以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单价售卖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还以200元至250元不等的单价向他人售卖“开心果”毒品。为掩盖罪状,其中2名被告还使用自己母亲或妻子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收款,以图消灭犯罪痕迹,而刘某华则教唆购买毒品的人员使用其亲人微信转账,以达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目的。据统计,该案中,刘某华等5名被告分别向不同人员售卖毒品共96次。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华等5人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而被告中3人使用他人支付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掩饰、隐瞒贩卖毒品犯罪所得资金,触犯刑法,构成洗钱罪。根据我国相关法条,应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分别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庭审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5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