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10月17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9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紧扣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聚焦四大方向。
《条例》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挖掘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海洋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演艺旅游、节庆会展旅游、体育旅游、低空旅游、研学旅游等本省特色旅游业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条例》还聚焦开放关键领域,通过放宽外资旅游准入、优化离岛免税与入境免签政策、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创新、升级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强化国际旅游人才支撑等举措,着力构建多层次、全维度的旅游开放赋能与国际化服务体系。
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与信用建设是《条例》核心内容之一。
《条例》聚焦“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业顽疾精准施策,划定法律红线,严禁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前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符合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合格购物场所进行购物。并细化行为界定,明确语言威胁、滞留游客、扣留证件、拒绝食宿、降低服务标准等强制消费情形,消除监管模糊地带。同时,强化惩戒力度,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压实主体责任,形成“违法必惩、惩则必严”的强大震慑,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海南旅游向“放心游、满意游”升级。此外,《条例》还对帆船、帆板、潜水、冲浪、滑翔机等涉海、涉空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严格管理,设定高标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