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致同事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三亚陈女士咨询:我中午坐电梯下楼,在楼下遇到要上电梯的同事。我和同事闹着玩,拉住他的手不让他坐电梯上去,但这时,另外一个同事突然拉住他,不让他被我拉走,在拉扯过程中我手滑松了手,导致另一位同事摔倒骨折。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解答:你们午休时在公司楼下玩闹造成伤害,损害的发生并非出于工作原因,因此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你在午休期间拉住同事闹着玩,而他又被另一位同事拉住,被你们拉住的那个同事并没有做出侵权行为,同时也不具有过错,因此他不应承担责任。
但是,你和另一位同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应当知晓在互相拉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的松手都可能会导致摔倒情况的出现。你虽然没有伤害的故意,但应当预见到在拉扯玩闹时是容易造成伤害的。同样,另一位同事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帮邻居照看小孩时孩子摔伤
需要赔偿吗?
琼海蔡先生咨询:邻居夫妻俩去买菜,将其儿子托付给我照看一会儿。由于小孩调皮,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邻居找我赔偿。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针对你遇到的帮别人照看小孩的情况,小孩的监护人应首先履行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监护,并非转移监护关系。因此,邻居家小孩的父母将小孩托付给你照看,你自愿接受,但小孩的父母并没有与孩子脱离监护关系。
根据你的描述,小孩由于调皮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摔倒。首先孩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此时你作为其临时监护的受托人,如果在监护期间尽到了监护义务,不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如果你在监护期间对孩子的受伤存在过错,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这种无偿帮忙的社会正面价值取向,法院会酌情减轻提供帮助一方应承担的责任。
买到商品被召回
运费谁承担?
海口王女士咨询:前几天,赶上商场搞促销活动,我便在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热水器一台。后商场发现该批次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通知召回该款热水器,我也收到了召回通知。请问,在召回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交通费等费用是否应由商场承担?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条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的跟踪观察义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有“停止销售”的义务,并且明确规定未积极补救或补救措施不力时,对“扩大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还进一步规定,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时,生产者、销售者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你在商场所购电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被依法召回,商场应当承担电热水器召回过程中产生的运费等必要费用。
停放在小区的自行车丢失
物业该赔吗?
海口吴女士咨询:我在小区门口的电梯间停放了一辆自行车。2个月前,我发现自行车遗失后询问物业,他们称物业已更换工作人员,电梯间也标明为消防通道且停放车辆已经清空。请问我该如何找回自行车,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你可以要求物业对你进行适当补偿。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约定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等义务。你将自行车停在小区内,那么物业公司对自行车具有安保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自行车丢失后不能提供监控视频,那么物业公司对管理工作存在瑕疵,你可要求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因此,你可与物业协商,要求其进行适当的补偿,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