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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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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一女子隐瞒丈夫借款,离婚后男方答应“帮还”,法院判男方承担本金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后的承诺符合“债务加入”规定

  AI制图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麦文耀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判决临高县某村村民王某隆对前妻的6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责任。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却因“代签合同”“离婚后债务加入”“保证责任”等争议,从一审到二审历经半年,最终才厘清了各方责任。

  案件详情:临高一男子“被”承担连带责任

  林某山与王某娟是临高县某村的村民,两家人平日里关系不错。2024年1月3日,王某娟找到林某山,称儿子要考船员证,急需资金周转,想借6万元。出于对同乡的信任,林某山爽快答应,双方当场签订《借款合同》,林某山通过微信转账将6万元转给王某娟。

  《借款合同》约定得很详细: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每三个月付息一次;若违约,每天按3个月利息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出借人催收借款产生的误工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合同还列明了“多方责任人”:王某娟是借款人,王某娟的妹妹王某琼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王某娟的丈夫王某隆则被列为“借款人”,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到期后,王某娟迟迟不还钱。林某山多次催讨,王某娟总是以“没钱”为由推脱。更让林某山没想到的是,2024年7月29日,王某娟与王某隆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原本指望的“夫妻共同还款”,可能成了泡影。

  “钱是王某娟借的,但签合同时写了她丈夫的名字,现在他们离婚了,两人都有责任还!”2025年初,林某山将王某娟、王某隆、王某琼一并起诉至临高县人民法院,要求三人共同偿还6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法院判决:前夫仅对6万元本金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庭审时,三方各执一词。

  王某隆辩称,他从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且借款是王某娟为儿子考船员证所用,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离婚后更不该由他还债。他还提到,林某山曾多次上门催讨,甚至威胁“要闹大”,其之前说“愿意帮还”,只是为了缓和矛盾的“人道主义妥协”,并非真的要承担债务;王某琼则表示,其虽在保证人处签字,但以为只是“走个形式”,没想到要真的还债。

  林某山则出示了他与王某隆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2024年9月1日,林某山催款时,王某隆明确说:“我尽量一年还你2万元,是因为大家在村里不想闹得影响不好,出于人道主义帮她还清。”林某山提议写个还款协议,王某隆回复:“没必要写,反正我答应你了,我要是有就给你。”9月3日,林某山再次确认“3年还,一年还2万”,王某隆也未否认。

  临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隆离婚后的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加入”规定,且林某山未拒绝,故判决王某娟偿还6万元本金、利息,王某隆、王某琼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三人共同负担。

  王某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二中院,主张仅承诺还本金、不应承担利息。

  二审中,王某隆提交林某山与他人的借款合同,试图证明其“专业放贷”,但法院未认可该证据关联性。省二中院重点审查微信记录发现,双方始终围绕“6万元本金”协商还款,从未提及利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范围以第三人明确承诺为准”的规定,改判王某隆仅对6万元本金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其“受胁迫承诺”的主张,因其未提供报警记录等证据,且林某山催讨未用恐吓、暴力语言。

  市民看法:借条上的字不能随便签

  针对该起案件,记者采访了多名海口市民,发现在民间借贷中,“合同不规范”“责任认知模糊”“证据留存差”三大问题最突出,也是引发纠纷的主因。其间,甚至还有不少受访市民坦言,也曾因“不懂法律”“轻信熟人”踩过坑。

  “前年我借5万块钱给朋友,就写了个简单借条,没写利息和还款时间。现在她总说‘没钱’,我去催,她还说‘你又没写什么时候还’。”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的陈女士提起这笔借款非常懊悔,“当时觉得是十几年的姐妹,哪想到会这样?现在这钱还没要回来,早知道就算得罪人,也要把利息、还款日子写得明明白白。”

  “有个发小让我帮他在借条上签他老婆的名字,说‘就是走个形式,不会让你担责’。我当时觉得不对劲,总觉得代签不妥,就没答应。”家住海口市琼山区的吴先生表示差点因代签而吃亏,幸好当时没“帮忙”,要是朋友的老婆不认账,他就成冤大头了。

  琼山区的王女士则因一次“好心签字”陷入困境。“我妹妹去年借钱,让我在借条上签‘保证人’,我以为就是‘证明有这回事’,没多想就签了。后来妹妹没钱还,债主直接找我要,我才知道是‘连带责任保证’,能直接找保证人要。”王女士说,那阵子她天天失眠,最后还是一家人凑钱才帮妹妹还了债,终于明白了借条上的字可不能随便签。

  律师说法:代签除非有书面授权,否则一律无效

  结合该案及日常纠纷,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针对“合同签订”“责任认定”“证据留存”三方面给出建议。

  刘瑾表示,借款合同是认定责任的核心,代签除非有书面授权,否则一律无效。该案中王某娟代签王某隆名字,没授权也没追认,导致“共同借款人”约定落空。“出借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看着对方签名按手印,尤其是夫妻共同借款,别信‘代签没事’。” 刘瑾建议,合同里必须写清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责任主体,若借款人无法到场,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视频确认授权真实性。

  “王某隆的经历,就是‘口头承诺不谨慎’的教训。”刘瑾提醒,若因人情要帮他人还款,务必明确责任范围,比如“仅还本金”,并通过微信、短信留存记录,别用“我帮他还点”“我尽量还”等模糊表述。对于保证责任,刘瑾解释,“一般保证”是先找债务人,债务人还不上才找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是债权人可直接找保证人。若合同没约定保证类型,默认是“连带责任保证”。签字前一定要看清保证类型,不想担重责就约定“一般保证”,并明确保证期限。

  “很多人觉得‘熟人借贷不用留证据’,最后吃了大亏。”刘瑾建议,出借人要留存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催款记录,若签订合同,要拍照留存,原件放好,这些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缺失证据可能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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