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翁瑞雪)近日,省一中院环资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1.5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历时十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共赢。
被告某建设集团从某开发公司处承包万宁某项目,并将其中公寓楼、酒店、会所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某工程公司。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集团自2015年至2019年就室内外安装等共签订6份分包合同。大部分工程陆续在2017至2022年间完工交付。2024年,某工程公司以某建设集团经年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至海南一中院,主张工程款、停工损失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合计约1.5亿元;某建设集团则提出反诉,要求某工程公司承担工程不合格以及工期延误等各项损失合计约0.56亿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就六份合同所涉工程的总造价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双方之间还牵涉了这些年间公司账户和法定代表人账户与十余个案外公司和自然人账户的多笔交叉转账,各方提交的七千余页证据材料摞起来高达两米。在三轮证据交换后,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在2025年年初分别提出申请,要求启动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损失、修复费用司法鉴定。
面对复杂的案情,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认为,该案6个合同案涉工程大部分都已完工交付,仅余一个合同的部分工程未完成,如采取司法鉴定方式来确定各项款项金额,仅鉴定费就超200万元,加之鉴定确认款额后,也还需将当事人之间多笔交叉转账厘清性质并抵扣,如能“以调代鉴”,将更能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一揽子解决双方纠纷。于是,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电话沟通,从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以及企业风险等方面耐心释法析理。终于,在二十余轮调解后,双方对工程总造价以及欠付工程款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