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9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3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海口秀英九卿臣文身馆被罚。
今年1月21日,该局收到线索反映,称未成年人张某琪在海口秀英九卿臣文身馆在店接受文身服务。通过多方查找联系,该局对接未成年人监护人核实未成年人接受文身服务的相关情况,根据未成年人提供的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2月20日,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九卿臣文身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明,未成年人张某琪分别于2024年8月8日、16日、23日分3次在该当事人店内文身,其文身区域为右手、右脚小腿。张某琪通过扫码添加当事人微信,在接受当事人文身服务后,先后支付了200至300元。上述3次文身,当事人共收取700元费用,故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700元。
由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为此,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