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超载重型货车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东方大道皇宁村口前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依法拦停一辆涉嫌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经过磅称重,该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未达到百分之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东方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郭某乐进行处罚。
东方公安交警提醒,货运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超载超限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