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海口一工地工人陈某江因盗窃电缆,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23年9月21日20时许,陈某江利用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工地地下室施工的便利,发现该地下室无人看守,便准备切割机、美工刀等盗窃工具,在该地下室切割窃取某某公司存放在该处的电缆5米。陈某江将盗窃的电缆放置在该地下室通风管道上,第二天,他骑电动车将被盗电缆运送到江东新区某公园处拆解,拆解过程中被在公园巡逻的安保人员刘某某等人发现,并报警抓获。2023年10月10日,民警将被盗电缆返还给某某公司。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2884元。
案发后,陈某江亲属赔偿某某公司项目负责人5万元,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江犯盗窃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海口美兰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