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杨仁益)9月3日晚,符某再次出现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这是他第四次因涉嫌酒后驾驶来到酒驾查处室接受查处。
据了解,9月3日20时许,符某与朋友在槟榔地里饮酒后,于22时许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在县城桥南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符某被口头传唤至交管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查,符某存在无证驾驶、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2项交通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符某之前已因饮酒驾驶被查处过3次。2020年9月11日20时许,符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0年12月21日21时许,符某因饮酒驾车被罚后再次饮酒驾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2100元的处罚;2023年2月10日23时许,符某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因符某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白沙交警依法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9日、罚款2300元,并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