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日前,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某学校原副校长莫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旁听庭审,以“身边人”“案中事”敲响“警示钟”。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莫某某利用担任文昌某学校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莫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开展辩论,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莫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