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9月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获悉,因无证经营香烟制品,海口江东新区往妹商行被罚款2500元。
据了解,今年7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江东新区海口江东新区往妹商行进行检查,看到该经营场所柜台货架上有香烟零售。在现场,执法人员未发现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随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烟草制品。
经查,海口江东新区往妹商行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5年7月15日擅自开展烟草零售经营活动,属无证经营行为。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出售芙蓉王、中华、利群等品牌的香烟。根据市场价格调查及当事人的陈述,被查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为8232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107.1元。
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开展烟草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107.1元,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