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9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农村地区肉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5年3月,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儋州市公安局移交的线索,查实吴某在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从私宰点采购150头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货值30.0679万元),并在海头镇农贸市场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被处以22万余元罚款。
2025年4月,白沙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容帝®韩式炸鸡串”等18个品种、107件预包装食品已过期(货值965元),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过期食品、警告,并罚款6000元。
2025年4月,澄迈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农家黑猪肉腊肠”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该作坊共生产30包(总售价675元),且无法提供原料资质证明、未建进货查验记录,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警告并罚款5500元。
2025年1月,陵水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使用28袋过期味精制作卤味并销售。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该摊点违法经营32天,获利3200元,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
2025年4月,保亭市场监管局联合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发现,潘某龙销售无“两证两章”的未经检疫检验猪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77.32公斤涉案猪肉,并罚款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