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9月4日,记者从文昌市人民法院获悉,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朱某在文昌市文城镇文昌公园向一名女子以640元的价格,购买了“植物伟哥”“美国伟哥”“黄金伟哥”“每粒坚”等产品共45盒,并将上述产品摆放在其经营的某保健品商店售卖。截至2023年4月,累计销售9盒,销售金额共计1480元。
2023年4月23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某保健品商店内销售的“植物伟哥”“美国伟哥”“黄金伟哥”“每粒坚”产品抽样送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该成分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添加的物质。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非法销售金额1480元,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故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最终,因被告人朱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文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