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邢景程)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李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案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审查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李某某在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予以说明。李某某表达了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听证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了解后,围绕李某某是否具备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事项进行充分评议,发表听证评议意见,即李某某虽存在违反监督管理的行为,但不属于脱离监管的状态,社区矫正管理局已对其作出处理,同时,其本人知错悔过,应该给其一次改正的机会。经听证,决定不予撤销缓刑,建议对李某某强化监管。
据介绍,此次听证会是该院首次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拟撤销缓刑案件举行的听证会,是该院探索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公开听证的制度。听证会邀请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参加,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检察工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