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为弥补财务窟窿,男子韩某利用项目招标准备“干票大的”,向合伙人承诺一定会中标,然后签订工程合作协议,从中骗取工程保证金20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韩某认识了自称系海南省纪委干部家属的张某玲(已判刑)。2019年3月至10月,韩某因张某玲称能帮其拿到或介绍工程项目,为其垫资装修及转款项目保证金等共计27万元。张某玲曾介绍韩某一个屠宰场项目,韩某和被害人陈某、李某等人一起合作,但项目未成功。
2019年6月,韩某从张某玲处得知陵水黎族自治县一公路窄路面扩宽项目可能要招标。在该项目网上开标时,韩某以福建某木公司参与投标,为弥补因张某玲造成的财务窟窿,便萌生利用该项目招标收取保证金缓解经济压力的念头。韩某找到陈某、李某等人,以合作项目为由要求他们出资20万元作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一定会中标,在项目中标后一个星期全额退回。陈某、李某信以为真,向韩某转款20万元,随后,韩某和陈某等人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
项目中标公告发布,福建某木公司并未中标。韩某因已将20万元挪作他用,便利用陈某、李某未关注项目网上公示之机,谎称将由宇某公司中标,并称宇某公司老总是陵水县委领导的老婆,该公司是张某玲指定的中标单位。
随后,韩某在陈某等人所在微信群内转发了宇某公司中标的公告。之后陈某、李某多次要求韩某退还20万元保证金并要求明确进场施工,韩某则找理由拖延。直到陈某、李某到陵水项目工程地址核实,才发现被骗并报警。
公诉机关指控韩某犯合同诈骗罪。海口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