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8月14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七场)获悉,作为自贸港封关运作的重要配套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共27条,自2025年12月18日起与全岛封关运作同步施行。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标志之一,是全面启用“二线口岸”。如何保障“二线口岸”通行安全有效、高效便利?海南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为抓手,通过自贸港立法创新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监管机制。
据介绍,《若干规定》创新构建“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将多部门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互认转换为统一通关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二线口岸”通关环节,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并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一方面,按照统一规则综合应用经营主体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形成“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在“二线口岸”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另一方面,将通关信用分类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行业日常信用管理,形成“二线口岸”通关监管与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的衔接互动。
此外,《若干规定》还创新设置反走私、海事两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针对与“二线口岸”通关密切相关的反走私、海事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问题,设定了上述两个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公示期限、撤销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为防范走私等风险打下坚实基础。
《若干规定》制定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专家学者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将占比大多数的守信通关经营主体和个人依法列入高级认证企业或白名单,海关、海事等部门对其减少查验频次,给予“集中申报、分批出岛”等便利化措施,以稳定社会对于“二线口岸”通行便捷高效的预期。同时,明确了经营主体和个人关于查询权、异议权和信用修复权的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