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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12月18日起施行

提升制度执行规范性可操作性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封关运作顺利进行、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8月14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七场)在海口举行,相关部门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条,将于12月18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紧扣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实际需要,对口岸规划布局、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和安全高效运行作出针对性规定,突出“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和口岸通关便利化制度创新,为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口岸管理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了我省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的建设管理要求。针对“二线口岸”这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有的新生事物,《条例》填补了“二线口岸”在法律层面的空白,为其建设、管理、运行及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坚持口岸全周期管理理念,系统构建涵盖口岸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形成闭合完整的管理链条。同时,补充细化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口岸管理部门这一层级的具体操作要求,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制定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引领,通过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推进智慧口岸建设、促进跨区域协作与国际合作、优化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支持、规范服务市场等举措,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海南口岸营商环境迈向国际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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