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吴静怡)8月16日,南海将开渔生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海南省渔船和海上渔业设施防御台风指南》和《海南省渔船火灾防范指南》,发布渔船开渔生产安全提示。
省农业农村厅提示,渔船渔民、海上渔业设施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海南预警信息发布”“海南气象”等微信公众号、“中央气象台台风网”“海南三防台风路径”“浙江台风网”等网站网页主动关注台风预警信息,尽早做好防风措施。船东、船长要按要求做好回港避风或海上机动避风,做好跟帮编队和互助保障,保持通讯畅通和航行安全,禁止“抢风头、赶风尾”冒险出海等。要认真履行渔船防火安全主体责任,认识引发渔船火灾的渔船的蓄电池等高危风险点,警惕在渔船上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电线电路负荷过高、电线升温引发起火,同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定期聘请专业电工开展全面检查,防范易燃易爆物泄漏和油、汽挥发燃爆风险,做好船员防火宣传培训等,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