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三亚市某某服务中心作为申请人,就三亚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一事,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该案的审理对加强国有资产保护、规范企业依法清算,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三亚市某某服务中心持有三亚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此前,因公司经营等问题,某某服务中心于2022年3月7日向三亚中院起诉请求解散被申请人,经一审、二审程序,省高院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解散三亚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判。
判决生效后,三亚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2023年12月19日,三亚市某某服务中心向该公司另外两名股东海南某旅业有限公司、三亚某发展有限公司送达《配合清算告知函》,但二股东后续未配合进行清算。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亚市某某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向三亚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目前,三亚中院已收到申请材料,案件正按法定程序推进。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案不仅关乎涉事企业及股东权益,也对三亚本地企业清算实践有示范作用,将引导企业重视解散清算流程,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助力优化当地营商环境,保障各类资产在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