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女子唐某仪虚构一家公司,谎称自己持有股份,以入股分红为诱饵骗取他人14.4万元。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唐某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据了解,2023年2月13日,唐某仪虚构东风某琼海店公司并谎称持有该公司49%股份,以每月“分红”4000元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李某签订协议进行投资。李某向唐某仪转账20万元。唐某仪自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向李某转账或扫码支付14笔“分红”共计5.6万元,剩余款项全部用于个人花销。2024年5月,李某提出要查看年度报表,唐某仪便找人伪造了部分财务报表发给李某,李某遂意识到被骗,然后报警。2024年12月24日,唐某仪被民警抓获。
唐某仪的亲属庭后代其退赔11.3万元至法院代管款账户,又代其提前缴纳罚金3.5万元。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14.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