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为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屯昌县护苗机制办牵头组织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无证售烟等违法行为。近日,屯昌县烟草专卖局对新兴镇校园周边一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屯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新兴派出所对屯昌县新兴镇海中路校园周边经营商户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某经营场所内查获王某某在未核实购买者年龄且购买者外貌特征明显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屯昌县烟草专卖局责令当事人王某某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