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 李波)7月31日,记者从临高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临高男子劳某弟因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骗取他人3400元,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劳某弟系临高县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售卖二手台球杆的虚假广告。被害人尹某刷到劳某弟发布的虚假广告后信以为真,向劳某弟购买台球杆。看过所谓的交货图片后,尹某通过支付宝红包、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分4次向劳某弟支付100元、300元、300元与2700元,用于购买台球杆。转账之后尹某被劳某弟拉黑,遂意识到被骗,随后报警。临高警方顺藤摸瓜,在临城镇江北路某台球会所将劳某弟抓获。
经审讯,劳某弟对其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临高警方依法对劳某弟行政拘留12日,没收其用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手机一部。行政拘留期间,劳某弟退赔被害人尹某损失3400元,尹某对其出示了谅解书。行政拘留结束之日,劳某弟即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劳某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劳某弟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劳某弟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临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某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被害人尹某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劳某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劳某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临高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劳某弟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从被告人劳某弟处扣押并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