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广西一男子谎称合伙做手机、手表生意能获取高额利润,到海南五指山市设局骗取二人钱款共7万元。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满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21年7月24日,李某满伙同李某(已判决)、黄某关(在逃)从广西南宁驱车到海南五指山番阳镇实施诈骗。李某开车到镇上物色作案对象,诱骗被害人刘某带路去向阳电站。李某满在水电站门口等候,称要去找“黄某某”收购手表。黄某关假扮为“黄某某的哥哥”,表示自己可以做主,以1050元/块的价格向李某满售卖手表,并给了李某满一个样品手表。李某满和刘某将样品手表拿给李某,李某表示愿意以1200元/块的价格收购。李某满便向刘某提议,由二人共同出资,以1050元/块的价格买下黄某关的200块手表,再以1200元/块的价格售卖给李某,从中赚取差价。刘某信以为真。随后,李某满称其目前只有15万元现金,还差6万元现金,刘某便到农村信用社取了6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满。李某满称要去拿货,借机将刘某引开后携款逃跑。
2023年8月10日,李某满、李某、黄某关等人等故技重施,从广西驱车到海南五指山南圣镇实施诈骗,诱骗被害人王某带路到某地找人收购手机,随后邀请王某出资“合伙”从中赚取差价,骗取王某1万元。
2023年12月28日,李某满的家属将3万元退赔给刘某。2023年12月28日,同案犯李某赔偿刘某2万元,赔偿王某1万元。检察院从李某退缴的3万元中退赔1万元给刘某。
五指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伙同李某、黄某关等人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