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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海南法院涉军典型案例

  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摘选一批涉军维权典型案例予以刊发,分别为:邹某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案;林某某破坏军婚案;某部队与徐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某部队诉黄某不当得利案。

  恶意妨害担刑责

  ——邹某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案

  【案情概要】2023年1月9日1时许,某部队值班人员发现邹某某驾驶并搭载张某某、肖某某(另案处理)的船只在某海域军事禁区西口内侧防波堤附近活动,遂安排部队官兵驾驶巡逻艇前往处置。部队官兵杨某等人采用喇叭喊话及强灯照射的方式示意邹某某驾驶的船只停船接受检查,但邹某某并没有停船反而加速,随后调头快速行驶以船艏撞击部队的巡逻艇右舷,造成巡逻艇受损、执勤部队官兵潘某某落水,导致部队执法人员无法继续执行职务。随后,邹某某驾驶船舶逃离现场。经鉴定,部队巡逻艇遭受撞击造成的财产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55652元。次日,邹某某主动到某海岸派出所投案,其家属已赔偿某部队50000元,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邹某某主动到案,当庭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邹某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典型意义】军人在执行演习演训等军事任务或者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时,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依法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是强化军事行动的法律权威性,切实维护国防利益的具体体现。本案也警示社会公众,必须积极配合军人执行职务,任何暴力阻碍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破坏军婚必严惩

  ——林某某破坏军婚案

  【案情概要】李某系现役军人。2007年9月,李某与向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9月至11月底,林某某明知向某的丈夫李某是现役军人,与向某在某小区同居。其间,林某某与向某共同参加朋友聚餐,众多朋友均见证两人的亲密关系。2021年12月,李某与向某离婚。

  【裁判结果】因林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破坏军婚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并认罪认罚,法院以林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林某某明知向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在一起生活,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军人舍小家护大家。国家法律保护军婚,不仅是对军人及其家庭付出的认可,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稳定的坚定捍卫,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误损军事光缆亦担责

  ——某部队与徐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概要】2024年9月7日,“摩羯”台风将位于海口市某处的军事光缆刮落至地面。台风过后,周边商户徐某某误以为垂落的国防光缆已被其他线路所替换失去实际作用,为了行人及车辆通行的便利,使用切割机将垂落地面的光缆切断,徐某某行为造成部队光缆搭载业务中断,损失巨大。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擅自切断国防光缆的行为与某部队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考虑到事故诱因系台风的不可抗力所致使国防光缆被刮落阻碍正常通行,徐某某为便利公共通行自主将国防光缆架高后又因缺乏专业判断能力而切断国防光缆,其行为既无谋取私利的主观意图,亦无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属于好意施惠之举,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应与其过错相匹配。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酌定由徐某某赔偿某部队损失8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国防光缆承载着重要军事通信任务,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破坏军事电缆的行为,使军队遭受财产损失,造成军事通信阻断,严重危害国防安全和军队发展建设。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国防光缆系因台风刮落、管理单位因执行紧急任务未能及时维护、侵权人因好意施惠误切国防光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既彰显了法院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鲜明态度,也体现了对善意者的尊重和保护,引导和鼓励良好社会风尚,更好地保护军民关系,促进军地和谐。

  不当得利需返还

  ——某部队诉黄某不当得利案

  【案情概要】黄某原为某部队副班长,2017年12月退伍,复转军龄4年,退伍安置地为海南省海口市某区,户籍类别为城镇户口。但黄某退伍时虚报冒领,谎称回乡,获得了某部队发放的回乡生产补助费和4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某部队发现后,因黄某拒不返还,遂于2021年12月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返还多发放的回乡生产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黄某退还多发放的回乡生产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并承担本案受理费。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对该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已主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军人守法、不虚报冒领的意义远超个人行为范畴,黄某作为曾经的军人,退伍前应当按照部队政策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其通过虚假填报冒领回乡生产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通过法律严惩,予以纠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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