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涂霏雨)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提前向商家支付费用后,按约定分次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预付式的健身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3个月练出马甲线!”某瑜伽馆海报上的广告词让白领人士王甲(化名)瞬间心动。尽管私教课价格相当于她半年的房租,但是王甲感觉8000元买来的不仅是课程,更是一个“自律人生”的美好憧憬。于是,王甲与某瑜伽馆签订了培训合同。然而,在王甲兴致高昂上了两节课后,其母亲病倒住院了。王甲既要工作,又得照顾母亲,同时也需用钱。眼看继续上瑜伽课的时间遥遥无期,王甲向瑜伽馆询问退款事宜。
“开卡不退,违约扣费50%。”瑜伽馆经营者认为如果王甲要退卡,就要扣一半的培训费4000元。王甲认为才上两节课居然要扣4000元,是不合理的。双方协商未果,王甲遂将某瑜伽馆起诉至文昌法院。
法庭上,瑜伽馆经营者认为双方签的合同中标明“中途停课,要么课程保留一年,要么扣一半学费”,而且已安排教练和课时、设计课程,都有成本,坚持要扣4000元的培训费。而王甲认为就上了两节课,两节课也不值4000元。法官对争议焦点逐个抽丝剥茧,认为合同中的“签约不退,坚持退只能退款一半”的约定显然不公平,是拿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霸王条款”。鉴于瑜伽馆在安排课时、设计课程以及安排专业的教练等方面确有必要的支出,文昌法院判决某瑜伽馆退还王甲6000元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