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亮 刘丹妮)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又违约拖延履行的案件。
2022年3月12日,乐东某商行应张某要求,向三亚市的一处经营地点供货酒水,总货款共计56520元,张某当场支付11700元,欠44820元。此后,该商行多次催款,但张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2.2万元迟迟未支付。无奈之下,乐东某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曹国贞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简单推进案件程序,将不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于是征询双方的意见,能否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乐东某商行每月分期支付拖欠的货款2.2万元,直至货款清偿之日止;若任意一期逾期未付清,乐东某商行有权就全案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且张某向商行支付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可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张某并没有如约履行,反而玩起了“失踪”。4月11日,乐东某商行负责人邢某来到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再次对张某释法说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表示愿意协商还款。6月1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乐东某商行心平气和面对面协商还款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张某当场支付剩余案款16472元给乐东某商行,双方当事人再度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