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赏榕斋’有法官来开庭,大家快来旁听!”6月27日9时许,琼海市人民法院把“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中原镇山仙村委会的大榕树下,听到消息赶来的村民们纷纷驻足。
近年来,琼海法院将“党建引领”与“基层治理”相融合,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工作,“车载便民法庭”作为巡回审判方式之一,旨在“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村口审案,村民旁听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我属于政府征地公告后因结婚迁入成员,有权依据村集体分配方案享有按本经济小组成员分配额50%。”庭审中,原告杨某称。
杨某称,她与被告山仙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某系夫妻,2024年8月5日依法将户籍迁入被告处,成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享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城镇社会保障待遇,但村民小组拒绝分给她征地补偿款。
庭审中,被告村民小组代理人辩称,杨某的丈夫2023年退休之后将户籍转至被告所在地,目的仅为户籍挂靠。杨某因结婚将户籍转至被告所在地,未履行承包土地、未参与集体生产等义务,无权参与分配。
随着庭审的开展,“杨某是否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个问题引发了现场旁听庭审的村干部和村民们的关注。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杨某不具有被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不满足被告方《征地款分配方案》的分配条件。法庭当庭宣判,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这事儿闹了快半年了,今天现场看法官宣判,村民不仅增长了见识,还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山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培壮说。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据介绍,法庭选择在村口这处大榕树“赏榕斋”前开庭,不仅是一次司法便民的生活实践,也是一堂鲜活的法治教育课,既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院办案的“力量”与“温度”,也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据了解,这棵60年的大榕树,由于两枝丫抱在一起生长,被村民亲切地称为“和睦树”。村里发生矛盾纠纷经常在“和睦树”下解开。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征收,山仙村委会发生20多起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纠纷。由于村民们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频发,这次巡回审判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便是其中典型的一宗案件。
“把‘法庭’开到村,把‘普法’送进家门,目的是能促进村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主审法官、琼海法院中原法庭负责人钟兴珠告诉记者。
琼海法院中原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旗引领护航法治乡村”党建品牌为引领,聚焦群众需求,以“党建+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让“家门口”的法治课绘成基层治理的好“枫”景。
为突出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庭审结束后,琼海法院依托“车载便民法庭”,联合琼海市人大、政协和中原镇政府、司法所等,开展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普法宣传,通过现场讲解方式,解答村民各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