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邓鹏 白健)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大安镇大安村委会对被告人韦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某月,被告人韦某某从一名远房亲戚处获取一支经过改造的枪支,后从网上购买两盒射钉弹用来打老鼠、自家养殖的家禽等。经鉴定,从韦某某处扣押的枪型物品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乐东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符志清在认真阅卷时发现,当地老百姓对持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触犯法律的高压线。为此,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当地村委会,给当地群众带来一场普法教育活动。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并表示其已经知错,将吸取教训,后续不会再犯罪。该案依法进行当庭宣判,在充分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的情况下,法官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在对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社会危害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告诫在场群众不要轻易持有、制造、买卖枪支。如遇到有人持有或者改造射钉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