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三亚一男子王某秀为牟取非法利益,向村民购买土地对外出售获利90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王某秀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王某秀是三亚人,居住在文昌市锦山镇罗豆居。2020年年底,叶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秀。叶某想在罗豆居买地建房,便找到王某秀帮忙买地。之后,傅某、李某等人得知叶某找王某秀买地的事情后,也想在罗豆居买地建房。叶某便让王某秀找5块土地,并由王某秀办理相关的土地过户、准建证等手续。王某秀支付74万元向黄某等村民购买5块土地,后收取叶某等人共130万元,将上述5块地卖给叶某等人,非法获利56万元。叶某等5人集资在上述5块地上盖起1栋6层高的楼房。2021年12月21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未报先建为由,将该楼房强制拆除。
其间,黎某等人知道叶某买地建房后,便委托叶某帮忙在罗豆居买地建房。叶某让王某秀帮忙找地。王某秀支付47万元向村民王某、王某某共购买3块地,并以每块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黎某等人,共收取81万元,非法获利34万元。
二审审理期间,王某秀退缴非法获利的13.3万元。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秀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9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该院依法判处王某秀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