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麦文耀 赵世馨 通讯员 刘梦瑶
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境内的近20亩山地,20多年来见证了一场历经两代人的纠纷。
近日,这场陈年“积怨”在保亭法院的两审三调后,终于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再次审判
平衡法理与情理
土地的争议最早可追溯到1983年,当时的村小组与农场约定:地上种植的20亩橡胶更新后,土地归村小组,橡胶归农场。2001年农场将橡胶更新后,并未按照约定归还土地,而是与农场职工王大、王二两兄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二人在地上种上了龙眼和菠萝蜜。
2004年12月,村小组虽然通过县政府确权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却并未改变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0年,村小组将农场作为被告起诉,保亭法院判决农场60日内归还土地。判决生效后,农场非但没有归还,反而继续向王某兄弟发包土地。面对此情形,村小组也未及时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效很快就过去了。
2021年,王大退休,原先承包的土地又转由其儿女继续承包。村小组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土地不断被“错误承包”。农场在判决生效后忽视自身应当履行的归还义务,任由“错上加错”,王大等人在明知土地实际归属的情况下,依然与农场保持低价租赁关系。村小组、农场、承包人的共同“不当作为”,导致土地纠纷进一步加剧。
2024年,村小组就该地争议再次向保亭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次将实际承包人王大、王二及王大子女共4人作为被告。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争议地权益归属明确,依法应当返还给村小组,但如何返还却成了难题。
争议地所涉纠纷持续的20多年里,地上种植的果树也随着年限不断生长,如今正处于丰果期。果树从幼苗到结果,是承包者两代人辛苦付出的证明。如果单纯判决“一清了之”,土地清退、青苗处理固然简单,但地上付出的劳动、结成的果实,如何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置,却是对法官平衡法理与情理的重要考验。
三轮调解
土地权属问题被理清
“拿到案件后,我认为此类纠纷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且涉及多方主体、纠纷时间跨度大,调解或许是更加合适的解决方式。”该案承办法官阅卷后立即组织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对占用的土地亩数都难以达成共识。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法官立即组织开庭,通过开庭及鉴定进一步明确土地占用情况。在此基础上,法官提出的由承包人直接向村小组承包土地的二次调解方案获得了各方的认可,但土地租金又成了新的问题。“这比我们原本租金的3倍还高!”王大质疑村小组的诚意。第二次调解也不欢而散。
眼看地上的树越长越高,果子越来越大,但纠纷化解的脚步却停在了距离成功一步之遥处。紧接着,保亭法院金江法庭研究制定了多元调解的方案,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共促矛盾纠纷化解。
一方面,承办法官将该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厘清相关法律关系的同时,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与乡镇政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引入乡镇政府这一新的调解力量后,法院再次组织村小组和农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不同处理模式可能面临的情形进行深入分析,综合对比强行收回土地将要面临的补偿和继续发包土地的收益,村小组终于同意下调租金标准。
另一方面,法官带着新的调解方案又找到王大等4人耐心疏导,“你们也享受了这么多年低价承包的待遇,往后虽然租金涨了,但是租地名正言顺了,心里也更踏实”,一番推心置腹的话彻底说服了4位承包人。
经过三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合意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承包人以新的租金标准直接向村小组承包土地,地里的果树得以保留,村小组的土地权益也落到了实处。同时,农场也主动将前期收取的土地承包金返还村小组,双方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终于被彻底理清。
“太好了!地里的龙眼树、菠萝蜜树不会被砍掉了。”签完协议的那一刻,王大等4人如释重负,多年来压在心底的那些顾虑总算可以放下了。这场长达24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在果实成熟的季节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