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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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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楼上空置房屋漏水致楼下损失

  物业要负责任吗?

  海口张先生咨询:我家楼上是空置房屋,没有业主,因下大雨窗户未关,造成屋内积水,渗漏到楼下我家,对正在装修的房屋造成不小损失。请问,物业应对此负责任吗?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你家楼上是空置房屋,该房屋没有业主,则小区物业公司须对该空置房屋承担管理、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因疏忽,在大雨前没有查看空置房屋的门窗等设施,导致该房屋积水并渗漏到楼下,造成你的损失。你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老人想再婚遭子女反对

  该怎么办?

  三亚肖女士咨询:我今年72岁,老伴前几年去世了。后来我认识了一个老头,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和考虑,决定结婚。我把情况告诉子女后,他们坚决反对,说如果我执意结婚,他们就不赡养我,还要跟我断绝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婚姻自由不仅是宪法规定给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结婚实质性要件,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不容任何人干涉,当然也包括该自然人的父母、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若因为你再婚,子女不履行赡养和回家探望的义务,你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义务。

  城镇居民协议买农村宅基地

  协议是否有效?

  澄迈吴先生咨询:我朋友王某是县城户口,从某村村民胡某手中购得一处房屋。王某与胡某签订协议,约定胡某将其宅基地连同房屋出卖给王某,款项付清后胡某即把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向胡某交付了房款,胡某将房屋及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王某,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因政府拆迁补偿,2人产生纠纷,胡某主张协议因王某非本村村民而无效。请问,该协议为什么无效?

  解答:这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包括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随地走”的情况下涉及农村私房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一定程度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你朋友王某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王某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合同约定因违反现行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因合同无效,你朋友王某和胡某应互为归还房屋及产权证书、卖房所得款项等。双方为此产生实际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朋友借钱称父母可代为还钱

  其父母拒绝还款违法吗?

  万宁白先生咨询:朋友向我借钱,借条中写明他父母可代为偿还。他没还钱,我找他父母要遭拒。请问,他父母拒绝还款违法吗?

  解答: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则上是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其他人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但民法典没有禁止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为使第三人免受不必要的损失,第三人只受其同意的义务约束,如果第三人不同意,有权拒绝。

  你朋友的父母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未经他们同意的还款义务。

  (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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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借女友1.1万元用于赌博不还被起诉,万宁法院判决返还本金~~~
海口两商家促销广告上写“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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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借款用于赌博 借贷合同无效
“最终解释权”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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