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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两商家促销广告上写“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处罚

“最终解释权”属无效条款

  6月7日,在海口市金棕榈广场,一游乐园在前台广告里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记者杨晓晖 摄

  ■本报记者 杨晓晖

  “办信用卡送礼品”“报舞蹈课赠送明星导师一对一私教课”“充值越多,好礼越多”……近期,各类商家在线上线下开启大促销。然而,记者发现,在不少商家发布的广告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及相似的说法频繁出现。

  一直以来,消费者与商家因“最终解释权”相关条款引发过不少消费纠纷。为何这一“霸王条款”在商业活动中屡禁不止?对此,记者走访了解情况。

  走访:“最终解释权”依旧常见

  6月7日是周末,海口市解放西金棕榈广场的一家游乐园内人声鼎沸,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在此休闲游戏。游乐园内随处可见商家张贴的广告海报。记者注意到,该游乐园采用的是“会员制”的游玩方式,只要消费者免费注册了会员,即便下次不带卡也能玩。

  “每月15号会员日免费领币”“老会员每月15日续充300元以上积分双倍”“加群享受薅羊毛活动……”在该游乐园“会员福利”的种种规则之下,还有一小行黑体字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某游乐园。

  “为什么要特别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面对记者的提问,该游乐园工作人员表示,标注这一行字是为了解答消费者对广告内容产生的疑问或争议。

  走访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商家动辄称有“最终解释权”,自己只能“认亏”。

  海口市民房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去年,房女士曾在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推销下办了一张信用卡。“当时客户经理跟我说,办了卡就有旅行箱等礼品送。”在客户经理极具诱惑的说辞下,她心动了,就办了卡。不料,办完卡后,该客户经理称只有前50名办理信用卡的客户可赠送旅行箱,而房女士不在50名之内。客户经理同时拿出推销海报,上面一行小字写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银行所有”。房女士觉得自己吃了个哑巴亏。

  案例:商家因“一句话”被处罚

  那么,“最终解释权”真的归商家所有吗?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以下简称“美兰分局”)获悉,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就因其促销海报上写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立案处罚。

  据了解,2024年9月26日,执法人员收到线索,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的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利用海报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海报上写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涉嫌在促销活动中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查,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了500张促销海报广告,并上传至抖音平台用于促销。经认定,该公司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过程中,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美兰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1000元。

  2023年4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龙华分局”)接到线索,称该局辖区企业海南某网络公司在经营数字藏品过程中,利用微信公众号,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数字藏品经营活动。为获取更多客户,该公司通过名称为“寰宇文创”的微信公众号,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图文广告开展“首轮拉新”奖励活动。活动宣称“注册时填写邀请码,实名认证并开通汇付钱包的用户,榜单回馈藏品将从市场进行回购。”在该则广告最后明确标示“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寰宇文创所有”。

  经认定,该广告实质上是通过格式合同的形式,对活动进行公开要约。但承诺的“榜单回馈藏品将从市场进行回购”并没有说明回购的方式、价格等相关内容,最后还标注“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寰宇文创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对此,龙华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最终解释权”是无效条款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省涉及“最终解释权”的民事合同类纠纷判决案件有60余起,涉及的行业包括美容美发、食品餐饮、酒店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

  “商家规定自身享有‘最终解释权’是为了有一张‘护身符’,可以为自己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兜底’。”在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副团长、湖北维思德(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龙看来,尽管商家可以对其所拟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但商家并无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因此,“最终解释权”条款是无效条款。

  王龙介绍,今年5月1日起,《预付式消费合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了预付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不退款”“不转卡”“解释权归商家”等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此外,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曾发布过多起典型案例,公开表示“最终解释权”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家违规制定‘最终解释权’条款,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王龙说。

  王龙建议,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增强留痕意识。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先与商家协商要求删除该条款;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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