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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益普惠、禁止“小学化”……学前教育法施行,我省教育部门持续推动做好幼小衔接

为“幼有优育”筑牢法治根基

  6月5日,海口市滨涯幼儿园金盘第一幼儿园的孩子们放学时走出学校。

  记者覃创源 摄

  ■本报记者 覃创源

  今年6月1日,是第76个“六一”国际儿童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也于这一天开始正式施行。自此,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

  学前教育法共九章85条,主要内容包括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旨在为孩子们构筑起更加优质、健康的学前教育环境。记者近日在海口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幼师和家长,感受到各方对这一法律实施的关注与殷切期待。

  专家关注:

  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

  “学前教育法的施行填补了立法空白,结束了我国学前教育长期以来依赖政策文件、缺乏统一和专门立法的治理模式。”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副研究员钱于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该法的出台和施行对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在他看来,该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把学前教育定位为普惠性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学前教育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需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须同步交付并移交给政府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这一举措将有效破解“入园难”难题。此外,法律首次将普惠性民办园纳入规范管理,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可获得财政补助,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身边的公立幼儿园越来越多,学费也更便宜了。”龙华区中心幼儿园友谊分园家长陈女士高兴地说,孩子就读的民办园转型为公办后,学费下降到不足原来的一半,有效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口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学前教育逐步实现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的局面。2018年至今,海口共增加113所公办幼儿园、4.16万个学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的《海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计划达到8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我省此前已连续实施了多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程度显著提高。

  家长关注:支持禁止“小学化”,担忧小学“跟不上”

  学前教育法以法律方式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此外,幼儿园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促进儿童探索学习,重点培养品德习惯、安全意识与动手能力。

  “孩子才四五岁,不应该太早背拼音、写算术,还是应该多游戏、多探索。”6月5日17时许,正在海口市滨涯幼儿园金盘第一幼儿园外等孩子放学的王女士和记者聊起学前教育法,她对禁止“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的规定连连点赞。

  和王女士有同样观点的还有市民林先生,他的儿子目前就读于海南省农垦总局机关幼儿园。“孩子年纪还小,就该多玩。我和孩子妈妈都认为幼儿园不该教小学内容。”林先生谈到即将到来的小学,他的眼神中闪过一丝忧虑:“身边有不少朋友的孩子上了一年级后,说老师教得快,拼音、算术都跟不上,我也有点担心孩子会掉队。”

  一方面支持幼儿园禁止“小学化”,另一方面又担忧孩子小学“跟不上”,这种心理在家长群体中颇具代表性。市民黄女士的孩子今年9月就要上小学了,她直言身边许多家长都在给孩子物色暑期幼小衔接课程,她也不例外,“虽说我不想让孩子提前学拼音,但其他孩子都学起来了。”黄女士希望法律能真正落到实处,做好幼小衔接,让孩子们都站在同一起跑线。

  对于家长们的关心和关注,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亦作出了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记者了解到,我省近年来十分重视幼小衔接工作,早在2021年就出台了《海南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作为幼儿园年检工作和评估定级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治理工作。此外,要建立幼儿园和小学双向互动衔接机制,幼儿园科学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小学科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依照学前教育法,以一个国家级实验区为重点区域,辐射带动多个省级实验区的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引导幼儿园严格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

  幼师关注: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

  “法律对幼师待遇保障和职称评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太好了!”海口市海甸岛某幼儿园的刘老师告诉记者,她注意到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且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刘老师认为,这些举措畅通了幼儿园教师职业发展的路径,拓展了幼儿园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也让她对职业前景更有信心。

  幼儿园园长应当取得教师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法律对资质认定的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新挑战。

  “学前教育法对教师素质要求更高了,这是压力也是动力,促使我们持续学习。”从事幼教近10年的吴老师说,很多人觉得幼师的工作就是“看孩子”、陪孩子玩,没什么技术含量,幼师的社会认可度也不如中小学老师。法律出台后,幼师们的职业幸福感也更强,也将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学前教育,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让教师们感到肩上责任沉甸甸的,是法律对“从业禁止”的严格规定。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不得聘任(聘用)有虐待、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人员。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合同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这不仅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吴老师认为,严把入口关、明确行为红线,既保护孩子,也守护了幼师队伍的职业尊严,“让真正热爱孩子的人安心从教”。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不仅是教育体系的起点,更是关乎国家未来的根基。学前教育法从政府责任、教师权益、安全保障到保教规范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3岁至6岁儿童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根基,也勾勒出学前教育从“有园上”迈向“上好园”的转型路径。让每个孩子都能在人生的起点,拥有一个被科学守护、被温柔以待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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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益普惠、禁止“小学化”……学前教育法施行,我省教育部门持续推动做好幼小衔接~~~
洋浦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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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离婚后经常酗酒殴打女儿,被前妻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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